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21:53:04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会继教发[2023]68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为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精神和《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医学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做好2023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 5月10日。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在系统中设定本级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系统

会级继教项目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与互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申报(会级)”,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定位及总体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学员,整合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项目申报要基于行业需求。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公益性原则,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的科学性。

(二)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须符合《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一项或多项学术特点。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应为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2.授课教师应能充分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或)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实践能力。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

(四)申报单位要求

1.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2023年会级继教项目。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2.鼓励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创新。倡导将专题会、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3. 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项目申报时应明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三)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已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次会级继教项目。

(四)各级用户请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填报(主办单位网上填写申报表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中华医学会,项目状态为“待继教部形审”)。网上填报项目后,还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填报后,点击“操作”栏下的“导出”键,可显示所填报的项目并打印),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签字,申报单位在首页“申报单位”栏盖公章,主办单位在末页“主办单位审查意见”栏盖公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五)申报会级继教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要指定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与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直接联系,落实项目申报与管理等事宜,请填写《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业务部门、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五、结果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公布2023年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中华医学会将随后公布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教项目,公布渠道为中华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政策资讯栏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联 系 人:宋磊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21721291


附件:

1.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2. 中华医学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3. 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pdf

4.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doc

5. 业务部门、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doc



中华医学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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