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关于公布2023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
|
|||||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3﹞1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中华医学会等 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相关学协会: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23年中华医学会等六个学会、协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146项。其中:中华医学会50项(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20项(附件2)、中华护理学会8项(附件3)、中华口腔医学会41项(附件4)、中国医院协会19项(附件5)、中国医师协会8项(附件6)。项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s://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各学协会及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公布的2023年中华医学会等六学会、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参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以上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对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和(或)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面授举办部分)监管。 请各学会、协会切实加强对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认真执行,并于2023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执行方式调整等举办情况、工作总结、监管措施、建议等)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 2023年中华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2. 2023年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3. 2023年中华护理学会Ⅰ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4. 2023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5. 2023年中国医院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6. 2023年中国医师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网上公布).pdf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3年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中华医学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