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远程教育优势贯穿于疫情防控的全过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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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对于持续提高医学人员素质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旺盛需求,以及工学矛盾、集中培训可能存在的聚集性疫情风险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手段,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学习内容与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方式、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源配置、继续医学教育监管4方面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 要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与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必修内容。重点加大对医院非传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式。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Ⅰ、Ⅱ类划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对参加国家组织的“疾控大培训”等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的人员,可授予相应学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学分核验及相关解释工作。 《通知》指出,要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适时、分批增补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征集优秀课件,采取有效措施推广应用,促进共享。各地可根据需要将2020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执行方式调整为线上形式,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各项目申办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并补充在线教学网址等信息。 《通知》明确,要优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源配置。为进一步丰富优质远程医学教育资源供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教育中心组织论证增补一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并根据需要稳步推进实施。评估论证工作要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强化优中选优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评估论证、监管工作常态化。评估要求与专家论证结果通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icme.ncme.org.cn)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面授项目申办单位与有条件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整合相同类别、重复内容的项目,将优质面授项目制作为远程教学课件,促进优势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表示, 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坚持公益性,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单位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对远程教学内容的制作和播放负主体责任。项目申办单位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要加强过程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学员反馈和培训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培训实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对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加大通报力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1. 调整学习内容与要求 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调整学分授予手段,可不限于Ⅰ、Ⅱ类划分,远程和面授项目所获学分可相互补充。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可对部分人员直接认定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或授予学分。 2. 调整继续医学教育举办方式 增补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地可根据需要将面授项目举办方式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不再重复申报。 3. 调整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源配置 进一步丰富优质远程教育资源,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教育中心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增补论证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 4. 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监管 明确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对远程教育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抽查评估,加大通报力度。(供稿: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摘自《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20年第35卷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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